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23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购监〔2022〕15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启动我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你公司2021年政府采购检查工作情况及处理意见告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22年9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你公司提供的2021年代理的5个柘荣县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你公司代理的柘荣县医院智能体检和急危重症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柘荣县医院2020年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技术项评分标准中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存在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问题你公司代理的柘荣县医院智能体检和急危重症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在评审商务项的企业资质中将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为评审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评审因素问题你公司代理的柘荣县医院智能体检和急危重症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在评审商务项的企业资质中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审项,4、采购档案不完整你公司代理的柘荣生态环境局智能化监管平台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柘荣县医院智能体检和急危重症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柘荣县医院2020年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柘荣县城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柘荣县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等5个项目采购档案中存在未将项目采购合同、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情况、未中标结果通知书、验收材料、开评标现场监控音像等资料归档的不同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财库〔2018〕14号文之规定,三、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柘荣县财政局2022年12月8日(本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