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期限为2022年12月—2023年12月,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牛菁菁、蒋靖浩电话:(010)68505630、68505595附件: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12月13日(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