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现将《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二、政策措施(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七)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评价等相关活动,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八)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高校和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研修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于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宣传党和国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