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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22-02-18
根据《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惠发[2021]32号)等精神,区财政设立无锡市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国智造区”打造、“华东科创谷”打造等,专项资金按照支持类别和部门职责分类设置,纳入区相关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支持意见,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区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量和分项资金安排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第四章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批第八条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和重点,发布各领域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毎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毎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资金扶持额度,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区主管部门负责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报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区主管部门依法公开本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第十五条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区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对上一年度所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区财政局,第十八条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并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失信企业或单位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并取消该企业或单位5年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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