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2月11日下午,中山召开《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从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松绑《若干措施》用6条举措积极稳妥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参照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后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改造方案报批以及相关规划业务,允许策划范围内、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单个项目,明确“工改其他”宗地改造项目实施路径,“工改其他”宗地改造项目没有其他简易实施路径,在市工业用地一级保护线范围外、符合规划的“工改住”“工改商”等“工改其他”宗地改造项目,鼓励整合土地连片改造,允许置换土地后连片改造等,支持“工改住”“工改商”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反哺“工改工”,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工改工”“工改M0”项目,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允许置换土地后连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