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精神,浙江省开展首届知识产权奖评选,今后每3年评审1次,评奖范围及评价对象如下:浙江知识产权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卓越成效,在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产生重大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专利奖授予拥有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予拥有合法版权(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并在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见附件1,有意向参评的单位及个人请联系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知识产权科,0580-6870920,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pdf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