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一、补贴标准(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二、申报资料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贵州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审核拨付程序(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或扫描职业资格证书照片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核查申领人颁证日期当月缴费情况、失业保险累计参保年限(含个人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年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是否重复申报及本人情况等信息,(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附件: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2.《贵州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7年6月22日《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