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土地)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额首次达2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10万元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网络交易额首次达5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2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年度财政贡献首次超过50万元(含)、100万元(含)、200万元(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前3名各奖励1万元、第4—6名各奖励0.5万元、第7—10名各奖励0.3万元,企业年缴纳各项税收首次超过150万元(含)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分两年(连续两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第一年、第二年各50%)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综合体运营企业分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各50%)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本项奖补每个综合体仅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