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授予拥有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拥有合法注册商标权、在推动商标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二)门类奖提名要求1.省(部)属单位〔包括省级各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在浙国家部(委)属单位、中央在浙企业〕、省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提名,其他省(部)属单位可各提名不超过2项,近3年我省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单位应在相关行业领域提名且各最多提名1项,四、申报材料1.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rar2.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