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新都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企认定工作要求(一)请各需认定高企的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二)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第二批: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三)开展高企更名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2022年2月17日(联系人:周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