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22〕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符合《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条件、有意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同意,2.省科技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启动试点工作,二、申报时间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截止,有意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