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2〕2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需要,提高命题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集中提供2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公共科目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其中,省直(含中央在湘,下同)单位直接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省以下单位原则上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提供全省笔试和面试试题,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直单位的面试,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以下单位面试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三、具体工作安排(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3月11日前和7月14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服务申请;6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完成相应面试服务申请,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省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省以下由各地确定,(四)做好考务实施工作省直考务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省以下考务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考点,按统一考务规则编排考场、准考证号,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组织笔试和面试,(五)做好阅卷评分和成绩公布工作市州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答卷)押送移交省人事考试院,(六)做好面试工作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的,省直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四、经费保障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以考养考”原则,省直单位和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向省人事考试院支付委托考试服务费,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和组考等方面成本开支,具体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在委托服务协议中明确,五、有关要求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及市州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申请,规范做好报名、组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