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旗财政安排,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不包括其他单位的财政专项经费),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任务书以及资金使用预算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研活动,第三章项目管理及承担单位职责第八条、旗财政局职责:(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第四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承担我旗科技计划项目的所有单位使用项目财政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合作单位应按照第十二条开支范围编制使用财政资金支出预算,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有关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科技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旗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