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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杭锦旗人民政府 | 2022-12-02
第三章奖励、补贴、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第三条、对在本《细则》发布后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一)申报主体杭锦旗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四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他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到期重新认定的按新认定对待,对新认定备案的自治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一)申报主体杭锦旗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或其依托单位,第八条、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上市(国家新三板及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第十条、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市、旗农业科技园区、农牧业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第二十四条对在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既获得国家级奖项又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第二十五条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以最高获奖奖励,第二十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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