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锦旗本级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列入旗级财政预算,第二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在本《办法》实施后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及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于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第六条、专项资金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旗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第七条、旗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专项资金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解读文件:《杭锦旗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