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或增资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外贸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给予落户支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1美元支持0.15元人民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1美元支持0.3元人民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1美元支持0.5元人民币,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或增资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外贸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在贵安新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3年的奖励,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外贸项目,在贵安新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1年至第3年按100%的比例、第4年至第5年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取得技术进出口实绩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支持,企业当年技术进出口收付汇额不低于10万美元的,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