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许可和南丹县产业发展规划(不含房地产或者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且在南丹注册的企业,第二章土地优惠政策第三条列入南丹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一)一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在3000—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下文无特殊说明币种的均指人民币),(二)一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在5000—10000万元(含)的,(三)一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在1亿元以上的,且实际投资(不含土地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第三章财税扶持政策第十二条纳税奖补(一)列入本县新投资的重大项目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第十三条财政贡献奖励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业企业发展财政奖补办法执行,县域内企业在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向创自治区级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实际投资(不含土地部分)达500万元以上农业种植、养殖项目实施一年后,按照年内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