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乐清市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工程(经开区至翁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2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用海类型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乐清市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工程(经开区至翁垟)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市东侧经开区与岐头山之间海域交通运输用海跨海桥梁用海42.028140年2.862640年透水构筑物6.08615年2.24155年0.88305年0.62575年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