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设计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电话:0752-2167210,电子邮箱:hzzjjsjk@huizhou.gov.cn附件:附件1:2022年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配计划表.pdf附件2:2022年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pdf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