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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1-30
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新增的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协议,各地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已收住老年人但未办理备案的,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推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知识,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负责监管的养老机构张贴《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宣传简报,及时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登记注册的其他养老机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托地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线索,公安机关对民政部门移送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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