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市各城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三、申报条件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三)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四)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注: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三)引才奖励资金兑现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1.《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五、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六、受理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3室联系电话:0431-8567992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中共长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5日(责编:黄克峰)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市各城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三、申报条件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三)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四)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注: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三)引才奖励资金兑现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1.《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五、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六、受理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3室联系电话:0431-8567992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中共长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5日(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