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二、支持建筑企业提档升级6.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迁入我市的特级(综合)、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局)7.鼓励企业升级增项,积极支持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建设能力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2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各平台公司)8.支持建筑企业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9.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10.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激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1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实时修正建筑材料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14.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15.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对全市范围内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驻外机构)成立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