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4号),我市市本级获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79万元,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咸宁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建发[2016]249号)精神,奖补资金用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等五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项目,符合条件者可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地址:咸宁大道168号市住建委701室建筑节能办公室电话:0715-8255137QQ:1127024224联系人:吴雄飞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