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苍南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抓好农资经营体系规范化建设,打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苍农〔2022〕86号)和《苍南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政策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农〔2022〕153号),现将2022年农资店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苍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577-68715125反馈),附件:2022年苍南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验收结果汇总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5日附件:2022年苍南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验收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