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4号),我市市本级获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79万元,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咸宁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建发[2016]249号)精神,在相关项目和单位提交申请的基础上,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拟对以下项目和单位以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奖补:咸宁市财政局、温泉街道办事处、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情况反映,联系地址:咸宁市住建局701室联系人:吴雄飞联系电话:0715—8255137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