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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荔湾区人民政府 | 2022-02-15
查看征求意见稿原文: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荔湾区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文件,二、适用范围(一)适用于荔湾区行政范围内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二)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行政相对人为工业用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产业园区平台企业包括以下企业:具有3年以上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产业园区经验的运营主体,新型产业用地(M0)拟发展的产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四、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整体转让、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分割转让应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等规定及以下要求执行:(一)工业用地使用权整体转让,(二)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2.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M1、M2、M3)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区牵头部门应与受让主体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纳入监管,(1)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符合《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2)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超出《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经评估未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五)新型产业用地(M0)整改期及整改逾期仍未达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要求的,(六)在达产以后阶段连续两个考核期未达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要求的,区发改局对工业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等提出建议、相关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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