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申请房型(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以上,(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七)产业用房租赁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新租: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2.换租: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3.扩租:已租赁软件大厦的创新型产业用房,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月平均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扩租:①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除软件大厦外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换租和扩租不受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产业扶持方向限制,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一)在线申请(初审)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web/noticeDetaidls.jsp?type=2¬iceId=45c181f4b74e4d43933361fb9dfe9599¬iceType=5)进行在线申请(初审),1.申请材料(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附件),七、招租联系方式(一)园区产业招租邮箱:cxz@szsoftwarepark.com(二)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55-86169182、0755-86169169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11月16日附件下载: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