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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14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号)精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576元,二、调整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对于4月、5月已经发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确保补发人员做到不重不漏,切实维护失业人员权益,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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