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2017〕4号),我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1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99件(详见附件1),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附件:1.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石狮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