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0:00:00关于同意作为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邹文旅字〔2022〕14号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举办者:你单位关于申办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成立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的章程、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审查,现已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同意作为邹平酸浆豆腐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你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以下业务活动:开展豆制品加工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开展豆制品相关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推广豆制品行业产品或者服务,请按有关规定向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