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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 2022-11-11
现将《松潘县县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含原粮、成品粮及成品粮油,第二章轮换方式第四条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菜籽油实行计划轮换和静态管理,需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批准,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审核后,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可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县级储备粮轮换完成情况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存储的县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存储的县级储备粮实行自主轮换的,第四章轮换验收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进行,需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进行仓空容、空货位验收,第十九条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在验收时要根据轮换计划和数量验收情况进行质量抽样,承储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文件并按照农发行松潘县支行相关规定申请贷款,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将县级粮食储备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由县财政局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县粮食主管部门或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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