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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 2022-11-11
各有关单位:现将《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第三条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服务、促进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发展的宗旨,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主要包括:(一)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二)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应用与支撑领域相关企业,5.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支撑领域:与脑科学、类脑智能研究相关的仪器设备研发及生产、科研服务和信息技术开发等,(三)上一年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研发和产品、工艺、装备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申请认定为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的申报单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申请书,认定为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数据库,撤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变化后仍符合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条件的,变化后不符合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条件的,第十六条企业被认定为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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