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1月8日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佛山市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其中: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其职责是:(一)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报批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决算;(二)按照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分配方案按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三)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专项分配方案调整、收回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2021年—2023年度内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第三章资金领取、审批及拨付第七条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区有关部门提供2021年-2023年期间辖区内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及次年仍在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仅为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培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