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我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dlyc@pnr.sz.gov.cn,附件:1.《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0日(联系人: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