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第二十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九条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政府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组织评价,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第四十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第四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第四十九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第五十一条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第五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单位、代建实施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