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类型区级科技众创空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二、认定条件详见《鄞州区科技双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2]29号),三、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拟申请认定区级双创平台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填写《鄞州区科技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统一封面)、《鄞州区科技双创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孵化资金协议,入驻企业(团队)获得的投融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孵化协议或租赁协议、团队带头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认定证明材料,入驻企业孵化链提升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申请认定专业型孵化器还需提供专业化实验技术平台相关设备采购或使用的证明材料,3.联系人:江雨春李春瑾联系电话:89295723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区级双创平台认定的通知(1).doc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