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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颁发嘉奖令的公示

光明区人民政府 | 2022-11-10
根据《光明区“两令一书”制度实施办法》(深光办字〔2022〕31号)相关规定,区委决定对近期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嘉奖令,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嘉奖事由自光明驿站筹备以来,长圳二期运营管理专班创新工作办法、整合全区资源,确保光明驿站于9月21日如期投入运营,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嘉奖对象区委组织部、光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凤凰街道办事处,三、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2022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9日结束,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向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四、联系方式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211857,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858C,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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