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不属于省发展研究奖评奖范围:(一)发展研究成果已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十条成立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管理省发展研究奖评审专家库等,第十二条成立省发展研究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二)对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三)对完善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三条根据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需要,申报省发展研究奖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当年评审工作,第十八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推荐的发展研究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第二十三条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第二十五条申报省发展研究奖的研究人员接到异议通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