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渔养函〔2022〕1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一、一、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14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二、公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三、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附件: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验收情况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1月7日附件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验收情况序号创建主体主体类型验收得分验收结果1三门县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92合格2玉环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91合格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88合格4长兴洪桥漾荡牌河蟹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单位94合格5杭州萧山天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93合格6浙江湖屿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91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