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8日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改造,现就进—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出以下用地支持措施,(二)本措施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的城镇存量、危房改造的更新改造项目,科学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有机更新,纳入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必须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实施范围、产业要求等条件,依法实施项目整体改造,按申请改造时点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与新规划条件下对土地价值进行“双评估”,(二)D级危房自主改造方式实施改造,自主改造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支持措施另行制定,四、保障措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落实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土地支持政策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