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北仑区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北仑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384381,公告时间:2022年2月14日-2022年3月14日受理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附件:北仑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2022年2月1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