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除“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各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需我市负担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负责筹措落实,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各有关单位名单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14日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zip附件2:各有关单位名单.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