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办发〔2020〕9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资料符合《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办发〔2020〕93号)文件,可享受政策扶持条款的企业或项目均可申报,申报的资料要求:1.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四、联系方式县交通运输局(中兴北路180号二楼221)联系人:沈飞斐电话:8821371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中兴北路483号)联系人:陈坤明电话:8081629县港航管理中心(中兴南路46号)联系人:李雄明电话:8062632附件:1.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2.《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清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2月14日附件1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需指明符合的具体条款及申报依据)高新区、镇(街道)意见(申报政策第三、四条的本栏可不填)(盖章)年月日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交通运输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EDQD01-2020-0005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德政办发〔2020〕93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高新区管委会,一、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鼓励发展集装箱货运对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载量(重箱)当年达到10万、15万、20万标箱的,分别奖励100万、150万元、300万元,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2万元,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最高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八、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县规上物流企业在营收、税收、项目投资、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2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