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四个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扬财农〔2021〕69号扬农〔2021〕127号(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示范项目需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照申报要求切实做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治理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全区范围内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主体,持有有效的选址区域《水域滩涂养殖证》,二、支持范围根据省市项目实施意见,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三、申报主体要求池塘养殖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四、资金及补助办法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审批和验收,项目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主,实施单位自筹不低于总投资的10%,项目建成验收后,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资金,不得重复申报,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项目,3、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六、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推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