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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关于遴选2022年度统防统治服务主体的公告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2-11-02
为规范实施2022年省、市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做好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农指〔2022〕28号)吉安市财政局(吉财农指〔2022〕43号)县农业农村局(万农字〔202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统防统治服务达2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健全,每台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或其他实时跟踪监测设备,6.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7日下午5点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万安县统防统治服务主体申报表、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组织拥有的统防统治机具清单、农机手驾驶操作证件复印件,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飞行轨迹图等服务面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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