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翁垟等海塘)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3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用海类型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翁垟等海塘)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市乐清湾西侧及瓯江北侧海域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26.929940年透水构筑物0.775240年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22653年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