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二、评价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三、工作要求(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三)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四、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028-61885840业务咨询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028-87710082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操作手册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咨询电话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6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