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洪涝灾害后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125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业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建设,25万元用于支持水产业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且单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1)具备条件的业主于公告之日起内向所在镇(涉农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各镇(涉农街道)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业主的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土地备案、营业执照、环保资料、其他佐证资料等装订成册,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增氧机具购买补助财政金额不超过10万元,(2)购买调水改水产品20吨,投入资金34万元,购买调水改水产品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1)具备条件的业主于公告之日起内向所在镇(涉农街道)提出申请,各镇(涉农街道)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选择支持对象,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畜牧业)2.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评分表(畜牧业)3.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水产业)4.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