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浦东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第三条遵循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原则,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区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在其网站公布规划成果,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区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各项目建设成本,构建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管控指标体系,应统筹衔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指标,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第八条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或自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出让前征询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海绵设施验收纳入主体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