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调整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3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请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认真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表等现场检查资料的留存,于每季度末月的5号前将检查分数报至局建设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分数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附件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24日。